《烏魯木齊市供熱行業運營服務標準(試行)》出台
   熱企被評不合格將停發“氣補”
  亞心網訊(記者 索子鷙 通訊員 胡欣)11月25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供熱行辦瞭解到, 今後擅自推遲、中止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由於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等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供熱企業將停止發放天然氣運行補貼。
  近日,烏魯木齊出台 《烏魯木齊市供熱行業運營服務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標準》 對供熱企業服務質量的好壞提出了具體劃分標準,有擅自推遲、中止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未設置獨立的客戶服務接待機構,且未在轄區進行公示服務承諾、標準和電話等行為的供熱單位將被評為“不合格”供熱單位。
  其中,對階段性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供熱單位將責令限期改正,在整改到位前。停止發放天然氣運行補貼;對年度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供熱單位,除停止發放天然氣運行補貼以外,還將限制其新增供熱面積,取消行業所有評優資格。
  同時,《標準》對違反供熱安全運營的供熱單位也制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規定。其中包括因城市熱力設施發生故障,停止供熱8小時以上;因供熱單位原因,連續24小時達不到規定溫度的;因催繳採暖費或其他供用熱糾紛擅自停暖、限暖的;未按照熱計量收費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區進行熱計量收費的;未按供熱節能規定運行工作的等行為, 將按供熱單位占的違規行為數量階梯式核減發放天然氣供熱運行補貼,扣除燃氣補貼獎勵資金。
  記者從烏市供熱行辦瞭解到,近期,供熱投訴集中片區涉及天山區、高新區(新市區) 、水磨溝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和沙依巴克區5個區。烏市供熱行辦要求各區(縣) 供熱管理部門及時安排街道、區會同相關供熱單位進行走訪、調查,落實供熱具體情況,及時協調處理存在問題。考慮到此次降溫幅度較大,各供熱單位要根據氣溫變化提前提高供暖參數,確保室溫不低於20℃, 並針對轄區內的學校、幼兒園、醫院、 養老院等重點保障單位的供熱情況進行重點排查。  (原標題:烏魯木齊市供熱行業運營服務標準出台 熱企被評不合格將停發“氣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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