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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唐曉東 近日,福建省出台《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實施辦法》,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這些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註冊執業人員、施工圖審查人員、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應對建設工程在設計年限內的消防質量負終身責任,履行法定職責,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監督。
  《辦法》規定,消防質量終身責任制承諾書應當在報送行政審批材料的同時一併提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審批負責人,承辦人、技術覆核人等相關工作人員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結果負終身責任。此外,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出具的評估、檢驗、檢測報告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出具的審查意見負責。
  據介紹,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發現存在因設計、施工質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發生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責任追究,省公安消防總隊將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建設工程消防質量責任進行調查認定。同時,建設工程消防質量追究程序也將在30日內啟動。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將責任追究情況記入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檔案,作為不良行為向社會公佈,並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稅務、銀行、質檢等部門,納入誠信體系。  (原標題:福建省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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