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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無不言
  □閱盡
  住房公積金的不公近年屢屢引發公眾的吐槽。這兩日,有媒體曝出,在內蒙古省級貧困縣杭錦旗,當地職工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千元,但當地供電公司的領導最高繳存達15530多元,一名普通員工月繳存數也達1.2萬元以上。而當地不少外來工,每月公積金繳存僅100多元,最少的只有20元。
  看到這些數字,任何人都難抑制內心的憤懣不平。若是外企高管繳存如此高額的公積金,人們或無話可說;若是私企老闆為員工繳納這麼多公積金,人們可能會稱他“最美老闆”。然而,這是在一個貧困縣的供電公司。而供電公司,既是國企,又屬壟斷行業。“電老大”財大氣粗,盡人皆知,但利潤豐厚並非市場化的結果,與其壟斷特性直接相關。況且,縱使供電公司錢多得花不完,但這些財富並不是公司的“私房錢”,它是國資,所有權屬全體國民。
  公積金作為一種互助性的住房基金,繳存分公司和個人兩部分,可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予以扣除。這意味著,個人繳存越多,享受的稅收優惠越多,其實質是在工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實際收入提高。因此,在一些高收入行業,往往盡可能為員工繳存較高比例的公積金。但是,作為一個貧困縣的供電公司員工,居然能享受到如此高額的公積金,還是讓人瞠目。即便在經濟發達的東部城市,這麼高的繳存額也不多見。
  顯然,繳納超常高額公積金的做法就是將國有財富,通過合法渠道,轉為企業的“特權福利”。說到底,它是一種鑽政策空子的更為隱秘的行業腐敗行為。其實,如果嚴格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執行,企業是不可能繳存如此高的公積金的。這也暴露政策和監管的漏洞。一則政策彈性大,缺乏剛性約束力;二則監管形同虛設,達不到或超範圍超標準繳存,沒有機構去查處糾正。前不久,有報道稱,全國公積金管理系統多達幾百套,各自為政。正是這種管理系統的混亂,為公積金繳存的不公及違規行為提供了現實土壤。
  需要強調的是,公積金的繳存是與工資水平直接掛鉤的。高額公積金相對應的,必然是高收入。從報道看,供電公司的員工和領導的月收入都超過了4萬元。在此基礎上,再高比例繳存公積金,可謂錦上添花。貧困縣、4萬元以上月薪、1萬元以上公積金,這些字眼,不僅強烈刺激著公眾的觀感,也衝擊著公平的底線。可以說,特權福利化的高額公積金,儼然成了分配不公的放大器。它看似是公積金制度方面的缺陷,但實質則暴露出我們整個收入分配製度的深層弊端,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閱盡  (原標題:公積金變“特權福利”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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